「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難者名單(第七批)」

 發佈日期:2023-02-24

一、依據:依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難者清查作業要點」及112年度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難者清查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說明:
(一) 「可能受難者」係指因二二八事件可能遭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有史料、檔案之記載可稽,且尚未領取賠償金或回復名譽證書者。
(二) 公告類型:
第一類:「可能受難者名單」;其中「姓名資料無法完全辨別者」,以附錄方式列於表末,併同公告-詳參附件一。
第二類:「可能受難者名單」(死亡案件);其中「姓名資料無法完全辨別者」,以附錄方式列於表末,併同公告-詳參附件二。
(三)本次公告名單係根據下列史料、檔案分批陳報清查小組會議審定:
1. 〈為呈送自新自首份子名冊〉,《臺南縣警察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76510200C/0034/17-7/019/001/048。
2. 國史館出版之《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二)、(九)、(廿)、(廿一)、(廿二)、(廿五)、(三十)。
3. 民國36年台北市政府火、埋葬許可原簿。
(四)欄位說明:
1. 本次公告名單分為二類,第一類為「可能受難者名單」,欄位包括「姓名」、「籍貫∕住址」、「民36年之年齡」、「職業」、「辦理機關」、「時間」等欄位資料,照錄原始檔案;欄位空白者,亦同;第二類為「可能受難者名單」(死亡案件),欄位包括「姓名」、「籍貫」、「民36年之年齡」、「職業」、「類別」、「死亡時間」、「死亡地點」等欄位資料。
2. 「籍貫∕住址」欄之資料,為民36年前後八縣九省轄市之行政區劃。另提供35年10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編製之「各縣所轄市區鄉鎮名稱等級及地址」(詳參附件三)。
3. 「資料來源」為原始檔案名冊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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