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照顧發放慰問金

1.每年3節: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中低收入戶老人。
2.重陽敬老金:65歲以上之受難者本人、遺孀及父母。
3.急難救助:火災、水災(如:88水災)等天然災害導致生活困難者。
4.喪葬補助:受難者本人、配偶及父母。

相關作業辦法及申請文件

清寒獎學金

本會為獎勵二二八受難者直系血親卑親屬努力向學,自民國88年4月28日第42次董事會訂定「二二八紀念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以來,迭經修正,民國93年在經費拮据的情況下,為使有限資源確實照顧到二二八受難者後代子孫中亟需救助之經濟弱勢族群,本會董監事會議決議將「二二八紀念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修正為「二二八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自民國94年開始實施。

相關作業辦法及申請文件